政治雷達法律公營事業機關材料管理規則實施準則 › 第64條

公營事業機關材料管理規則實施準則 第64條

每宗材料數量過鉅或性質特殊,未便逐件檢驗者,應就交貨數量及材料之 均勻性酌予抽驗之。
AI 白話解釋
← 第63條看 公營事業機關材料管理規則實施準則 全文第65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