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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營事業機關材料管理規則實施準則 第82條

退回之材料,確屬全部或大部分變質無可利用者,應由退料部門敘明理由 ,依規定退交材料管理部門處理之。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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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