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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施行細則 第14條

本法第二條第一項第十一款所稱辦理會計業務,指依會計法令辦理內部審核業務。 本法第二條第一項第十一款所稱辦理審計業務,指依審計法令辦理審計相關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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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