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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施行細則 第30條

本法第二十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二目所定之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選舉產生之鄉(鎮、市)級以上各級政府機關首長,包括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二條所定之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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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