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司法院司法人員研習所處務規程 › 第13條

司法院司法人員研習所處務規程 第13條

教務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年度研習計畫之規劃及擬議事項。 二、訓練委員會會議之籌劃及執行事項。 三、研習課程之安排事項。 四、講座之延聘及聯絡事項。 五、講義之印發事項。 六、研習人員各項考試及成績紀錄陳報事項。 七、研習證書之核發及公務人員終身學習護照之認證登記事項。 八、研習資訊系統建檔事項。 九、研習成效之評估及檢討改進事項。 十、與其他研習訓練機構交流聯繫事項。 十一、其他有關教務事項。
AI 白話解釋
← 第12條看 司法院司法人員研習所處務規程 全文第14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