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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司法人員研習所處務規程
› 第13條
司法院司法人員研習所處務規程 第13條
教務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年度研習計畫之規劃及擬議事項。 二、訓練委員會會議之籌劃及執行事項。 三、研習課程之安排事項。 四、講座之延聘及聯絡事項。 五、講義之印發事項。 六、研習人員各項考試及成績紀錄陳報事項。 七、研習證書之核發及公務人員終身學習護照之認證登記事項。 八、研習資訊系統建檔事項。 九、研習成效之評估及檢討改進事項。 十、與其他研習訓練機構交流聯繫事項。 十一、其他有關教務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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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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