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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司法人員研習所處務規程 第15條

總務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研習人員膳宿事項。 二、文件之收發、分配及繕校事項。 三、各項會議之籌劃及紀錄事項。 四、檔案管理事項。 五、圖書資料供應、管理及出版事項。 六、經費出納事項。 七、財物購置、保管、發給事項。 八、環境衛生整潔及消防事項。 九、房舍營建、修繕及管理事項。 十、技工、工友之管理、調配、訓練及考核事項。 十一、實物配給事項。 十二、印信典守事項。 十三、其他有關總務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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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