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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司法人員研習所處務規程 第6條

本所職員每日到所辦公應親自簽到、簽退,或以電子刷卡方式為之,不得 遲到早退。 辦公期間內不得無故離勤,除因公外,不得在辦公室內接見賓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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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