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司法院司法人員研習所處務規程 › 第14條

司法院司法人員研習所處務規程 第14條

輔導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輔導計畫之擬議事項。 二、研習人員教室、寢室、餐桌、乘車之安排事項。 三、與各班次有關物品之採購申請事項。 四、研習人員參觀訪問事項。 五、研習人員生活服務、管理事項。 六、研習人員體育、康樂事項。 七、研習人員報到、退訓及請假事項。 八、研習人員各種集會及其他活動事項。 九、其他有關輔導事項。
AI 白話解釋
← 第13條看 司法院司法人員研習所處務規程 全文第15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