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司法院司法人員研習所處務規程 › 第20條

司法院司法人員研習所處務規程 第20條

各組於業務需要,得分股辦事,分掌各該股事務。
AI 白話解釋
← 第19條看 司法院司法人員研習所處務規程 全文第21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