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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司法人員研習所處務規程 第9條

本所得隨時舉行所務會議,會商並檢討各種事項。 所務會議由所長主持,秘書、各單位主管、專門委員及簡任導師出席。必 要時,得指定其他相關人員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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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