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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司法人員研習所處務規程 第23條

本所處理業務,實施分層負責制度,逐級授權決定,其分層負責明細表另 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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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