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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司法人員研習所處務規程 第18條

政風室掌理事項如下: 一、貪瀆不法防弊措施事項。 二、貪瀆不法之查察、發掘及處理事項。 三、員工生活操守、風紀資料之調查及蒐集事項。 四、政風業務之興革建議事項。 五、政風考核獎懲建議事項。 六、政風法令宣導、執行事項。 七、維護優良司法風紀事項。 八、營繕採購協辦事項。 九、公務機密維護事項。 十、洩密案件處理事項。 十一、推動資訊保密措施事項。 十二、機關安全維護事項。 十三、協助陳情請願事項。 十四、其他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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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