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各級行政法院與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法官助理遴聘訓練業務管理及考核辦法 › 第23條

各級行政法院與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法官助理遴聘訓練業務管理及考核辦法 第23條

法官助理工作內容如下: 一、協助法官辦理訴訟案件程序之進行、程序重點之分析、資料之蒐集分析。 二、協助法官整理兩造之主張、證據,分析爭點及彙整歷審判決。 三、協助法官校對判決書及清點、核閱、確認歸檔案件。 四、其他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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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