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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使用電信局通信設施規定及計費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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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使用電信局通信設施規定及計費辦法 第16條
軍事電報不論何種等級,均依明語尋常電報價目減半計收,凡以軍事報話 點券結付者,不滿一點之尾數,應由發電單位按四捨五入折付點券,但記 賬用戶於月終總結算後,再將其尾數照四捨五入之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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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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