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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使用電信局通信設施規定及計費辦法 第27條

軍事紙不得轉讓予無隸屬關係之機關人員,或非軍事機關使用。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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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