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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研修學院設立辦法 第17條

宗教研修學院屬第二條私立大學下設之學院者,應依大學法及其相關法令之規定,不適用第六條第九條規定。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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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