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核能安全委員會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 第13條
核能安全委員會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第13條
執行單位知悉創作人或經辦人有前二條應自行迴避而未迴避情事者,應命其迴避。 有應自行迴避之情事而不迴避者,利害關係人得向執行單位申請其迴避。 對是否揭露或迴避有爭議或疑義時,執行單位應召開審議會議審議,並應提供陳述意見之機會。 因故意或重大過失未依規定揭露或迴避者,本會、本會所屬機關必要時,得於一定期間內不予全部或一部分獎補助。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 第12條
看 核能安全委員會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全文
第14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