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核能安全委員會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 第25條

核能安全委員會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第25條

對創作人之獎勵方式、範圍、比率及其他相關事宜,執行單位應訂定規範,並報本會備查。
AI 白話解釋
← 第24條看 核能安全委員會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全文第26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