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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能安全委員會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第20條

研發成果符合第十五條第一項各款情形之一,且以讓與方式較能有效運用研發成果者,執行單位經本會核准後,得將研發成果有償讓與第三人。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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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