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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能安全委員會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第7條

執行單位以國際合作方式執行科技計畫所產生之研發成果,其歸屬、管理及運用,應依本辦法之規定。本辦法未規定者,從其契約約定。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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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