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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能安全委員會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第19條

國有研發成果之被授權人,未經管理機關或受託管理者同意,不得將該國有研發成果再授權他人。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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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