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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能安全委員會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 第8條
核能安全委員會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第8條
本會、本會所屬機關對資助之科技計畫,其研發成果非歸屬於本會、本會所屬機關者,在中華民國境內及境外享有無償及非專屬之實施權利。但本會、本會所屬機關資助金額占該科技計畫總經費百分之五十以下者,由雙方約定之。 前項權利本會、本會所屬機關不得讓與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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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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