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 法律 › 檢肅流氓條例 › 第11條

檢肅流氓條例 第11條

被移送裁定之人經法官訊問後,認有下列情形之一,非予留置,顯難進行 審理或執行者,得簽發留置票予以留置: 一、有事實足認為有反覆繼續實施第二條各款所定之流氓行為之虞者。 二、逃亡或有事實足認為有逃亡之虞者。 三、有事實足認為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其他正犯、共犯或證人 之虞者。 四、有事實足認為被移送裁定之人對檢舉人、被害人、證人、鑑定人、辦 理本案之公務員或其配偶、直系血親、三親等內旁系血親、二親等內 姻親、家長、家屬之身體或財產實施危害或妨害作證行為之虞者。 前項留置期間不得逾一月。但有繼續留置之必要者,得於期間未滿前,經 法院依前項之規定訊問後延長之,延長期間不得逾一月,並以一次為限。 留置之期間,每審級分別計算之。 留置之期間,應折抵感訓處分執行之期間。 留置票應記載事項,準用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二條第二項至第四項之規定 。 依第一項、第十一條之二規定留置之被移送裁定之人,經法院依第十三條 第三項第一款規定裁定不付感訓處分確定者,或已受感訓處分之執行後, 聲請重新審理,經法院更為裁定不付感訓處分確定者,其留置或感訓處分 之執行,得準用冤獄賠償法之規定請求賠償。
AI 白話解釋

引用本條的條文

檢肅流氓條例中另有 1 條條文提到第11條,適用時常需一起看。

第11-2條被移送裁定之人經命具保、責付、限制住居、撤銷留置、停止留置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法院得再予留…

同章節的其他條文

第2條本條例所稱流氓,為年滿十八歲以上之人,有左列情形之一,足以破壞社會秩序者,由直轄市警察分局、…第3條前條各款流氓行為逾三年者,警察機關不得提報﹑認定或移送法院審理。前項期間自流氓行為成立之日起…第4條經認定為流氓者,由直轄市警察分局﹑縣(市)警察局,依左列規定處理:一、書面告誡並予列冊輔導。…第5條經認定為流氓受告誡者,如有不服,得於告誡書送達之翌日起十日內,以書面敘述理由,向原認定機關聲…第6條經認定為流氓而其情節重大者,直轄市警察分局、縣(市)警察局經上級直屬警察機關之同意,得不經告…第7條經認定為流氓於告誡後一年內,仍有第二條各款情形之一者,直轄市警察分局、縣(市)警察局得通知其…第8條通知應用通知書,由直轄市警察分局、縣(市)警察局主管長官簽發之。第9條依第六條﹑第七條規定到案者,直轄市警察分局﹑縣(市)警察局應於二十四小時內,檢具事證移送管轄…第10條警察人員發現年滿十八歲以上之人,正在實施第二條各款情形之一時,得逕行強制其到案,由直轄市警察…第11-1條被移送裁定之人有前條第一項各款所定情形之一而無留置之必要者,得逕命具保、責付或限制住居。留置…第11-2條被移送裁定之人經命具保、責付、限制住居、撤銷留置、停止留置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法院得再予留…第12條法院、警察機關為保護本條例之檢舉人、被害人或證人,於必要時得個別不公開傳訊之,並以代號代替其…第13條法院認為聲請或移送之程式違背規定者,應以裁定駁回之。但其程式可補正者,應定期先命補正。法院審…第14條受裁定人或移送機關對法院之裁定不服者,得於收受裁定書之翌日起十日內抗告於上級法院。提起抗告,…第15條案件經提起抗告者,抗告法院認為抗告不合法或無理由者,應以裁定駁回之,認為抗告有理由者,應將原…第16條諭知感訓處分之裁定確定後,有左列情形之一,認為應不付感訓處分者,受感訓處分人,或其法定代理人…第17條證人就流氓案件有重要關係之事項,向該管公務員為虛偽陳述者,以偽證罪論,依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條規…第18條經裁定感訓處分確定者,由法院交原移送機關轉送感訓處所執行之;其執行辦法,由行政院會同司法院定…第19條感訓處分期間為一年以上三年以下。但執行滿一年,執行機關認為無繼續執行之必要者,得檢具事證報經…第20條直轄市警察分局、縣(市)警察局對於受輔導人,應隨時注意其生活狀況,相機規過勸善。前項受輔導人…第21條受裁定感訓處分之流氓行為,同時觸犯刑事法律者,經判決有罪確定,其應執行之有期徒刑、拘役或保安…第22條法院為處理本條例之案件,得設立專庭或指定專人,以治安法庭名義辦理之。第23條法院受理流氓案件,本條例及其他法令未規定者,準用刑事訴訟法之規定。第24條本條例施行細則,由行政院會同司法院定之。第25條本條例施行日期,由行政院會同司法院以命令定之。本條例修正條文,除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五月五日修正…
← 第10條看 檢肅流氓條例 全文第11-1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