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法務部技能訓練所組織條例
› 第18條
法務部技能訓練所組織條例 第18條
技能訓練所設所務委員會,以所長、副所長、秘書及各主管人員組織之。 關於受處分人之處遇、聲請免除強制工作或停止執行等事項,應經所務委 員會之決議,並報請所長裁決。但有急速處分之必要時,得逕由所長行之 。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 第17條
看 法務部技能訓練所組織條例 全文
第19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