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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技能訓練所組織條例 第5條

教導科掌理左列事項: 一、關於受處分人之教育、輔導及性行考核事項。 二、關於受處分人累進處遇之審查事項。 三、關於受處分人之免除繼續執行、停止執行之建議、陳報及交付保護管 束事項。 四、關於受處分人康樂活動及體能訓練事項。 五、關於受處分人集會之指導及分區管理事項。 六、關於洽請有關機關、團體或人士協助推展輔導及教育事項。 七、關於新聞書刊閱讀、管理及所內刊物編印事項。 八、其他有關教導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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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