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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技能訓練所組織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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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技能訓練所組織條例 第6條
技能訓練科掌理左列事項: 一、關於技能及作業訓練計畫訂定及種類之選擇事項。 二、關於技能及作業訓練課程編訂、教材、教具、機具之準備、成績考核 及作業勞作金計算事項。 三、關於受處分人技能及作業訓練之配置、轉換事項。 四、關於技能訓練之發證及受處分人技能檢定洽辦事項。 五、關於技能及作業訓練器械之增置、收發、保管及維護事項。 六、關於技能及作業訓練材料之購置、收支及保管事項。 七、關於成品之保管、評價、發售事項。 八、關於技能及作業訓練契約之擬訂事項。 九、其他有關技能及作業訓練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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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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