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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法施行細則 第51條

本法施行前已依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考試規則第七條第一款規定申請全部科目免試者,於本法施行後仍依該規則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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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