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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業法施行細則 第19條

專用漁業權作業區域之核准,以不超過該漁會或漁業生產合作社轄區之水域為限。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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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