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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業法施行細則 第29條

核准特定漁業經營期間最長為五年,如需繼續經營,應於漁業證照期滿前三個月內申請換發。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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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