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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業法施行細則 第22條

漁業權執照有效期間屆滿時失效,如需繼續經營,應於期滿前六個月內申請換發。 漁業權執照失效時,其漁業權亦同時消滅。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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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