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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業法施行細則 第25條

主管機關於核准漁業權之取得、合併、分割、變更、喪失,及依本法第十條第一項、第十一條第一項撤銷漁業經營之核准,應公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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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