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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業法施行細則 第21條

主管機關核准漁業權漁業所發漁業權執照,應記載下列事項︰ 一、漁業權人姓名、地址及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 二、核准號數及年、月、日。 三、漁業種類及名稱。 四、漁場位置、區域及面積或範圍。 五、漁獲對象。 六、漁期。 七、漁業權有效期間。 八、核准時所附條件或限制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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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