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合約範本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私立學校法施行細則
› 第14條
私立學校法施行細則 第14條
本法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一月十八日修正生效前,經法人主管機關核定改選之董事,其任期依本法修正生效前之規定。但其任期於本法修正生效日之後起算者,依本法修正生效後之規定。 董事每屆任期之起算日期,以法人主管機關核定生效之日為準。法人主管機關並應將核定文件副知學校法人所設各私立學校。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引用本條的條文
私立學校法施行細則中另有 1 條條文提到第14條,適用時常需一起看。
第12條
董事長應於創辦人完成本法第十四條第一項規定之事項後三十日內,檢具下列文件,報法人主管機關備查…
同章節的其他條文
第2條
本法第二條第一項所稱各級私立學校,指經學校主管機關依本法許可立案之私立大學、專科學校、高級中…
第3條
本法第三條第一項所定法人主管機關,於依本法第九條規定申請許可成立學校財團法人(以下簡稱學校法…
第4條
本法第五條所定私立學校名稱之表示,應先冠以所屬學校法人名稱,再表示學校類別、等級。
第5條
學校法人於法人主管機關依本法第九條第一項規定許可設立後,其創辦人不得變更。但於法人主管機關核…
第6條
創辦人依本法第十二條第一項規定,將第一屆董事、監察人報法人主管機關核定時,應檢具各董事、監察…
第7條
學校法人依本法第十三條第一項規定辦理財團法人設立登記時,其聲請書應由董事長及全體董事簽名蓋章…
第8條
學校法人依本法第十三條第二項規定,因改選、補選董事長、董事、監察人及變更組織而為學校法人變更…
第9條
學校法人依本法第十三條第三項規定,因其不動產、重要財產有增減者,而為財團法人變更登記時,其聲…
第10條
法人主管機關對學校法人聲請設立登記及變更登記所送之表冊文件,經審核相符者,於認可驗印後,核轉…
第11條
學校法人於辦理財團法人設立或變更登記後,應將法院發給之財團法人登記證書繕本或影本,報法人主管…
第12條
董事長應於創辦人完成本法第十四條第一項規定之事項後三十日內,檢具下列文件,報法人主管機關備查…
第13條
本法第十六條所定董事相互間有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之關係,其人數之計算,應以單一家族人數…
第15條
董事會依本法第二十一條第一項規定檢具董事當選人名冊,應包括全體董事之姓名、出生年月日、國民身…
第16條
法院於依本法第二十一條第二項、第二十二條第二項、第二十五條第三項、第二十六條第二項及第二十八…
第17條
本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規定之新舊任董事長交接時,董事會應造具交接清冊一式三份,包括印信、歷屆董…
第18條
董事會依本法第二十三條第一項規定檢具監察人名冊,應包括監察人姓名、出生年月日、國民身分證統一…
第19條
本法第二十四條第一項第四款所稱連續三次,指依本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三十一條第一項或第二項規…
第20條
本法第二十四條第一項所定當然解任,其生效日期如下:一、第一款之情形:書面辭職文件所定生效日。…
第21條
臨時董事依本法第二十五條第四項規定代行董事會職權一年期限屆滿,法人主管機關認為必要時,得於期…
第22條
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項所稱董事長、董事、監察人於任期中出缺,包括於任期中因捐助章程之修訂,增加…
第23條
本法第二十八條所稱董事因人數不足無法召開董事會議,指董事總額依本法第三十二條第三項規定計算後…
第24條
本法第三十條第一項所稱報酬,指因擔任董事長、董事或監察人之職務,提供勞務或執行業務,所受金錢…
第25條
董事會議如董事長因故不能出席、無法主持議事,或所議事項有關董事長本身必須迴避時,由出席董事互…
第26條
董事會得通知學校法人所設學校校長列席董事會議。但涉及其本身利害關係時,除必要之說明外,校長應…
第27條
董事會依本法第三十二條第一項第五款規定通過聲請破產之決議案,應報法人主管機關備查,經法院裁定…
第28條
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一項第三款、第五款至第七款所定事項,應檢送下列文件:一、第三款所稱學校位置、…
第29條
本法第三十八條第一項所定已將設校基金交專戶存儲,應檢附金融機構之存款證明。
第30條
學校主管機關依本法第三十九條第一項規定,核定私立學校學院、系、所、學程、科、組、班、級之招生…
第31條
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二項規定,於代理校長職務者,亦適用之。學校法人應訂定董事會、監察人及校長間之…
第32條
本法第四十三條第二項所稱嚴重違反教育法令,指下列情形之一者:一、學校違反教育法令,經學校主管…
← 第13條
看 私立學校法施行細則 全文
第15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