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私立學校法施行細則 › 第4條

私立學校法施行細則 第4條

本法第五條所定私立學校名稱之表示,應先冠以所屬學校法人名稱,再表示學校類別、等級。
AI 白話解釋
← 第3條看 私立學校法施行細則 全文第5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