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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立學校法施行細則
› 第18條
私立學校法施行細則 第18條
董事會依本法
第二十三條
第一項規定檢具監察人名冊,應包括監察人姓名、出生年月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或護照號碼、住址、學經歷等資料,並載明確無本法
第二十條
規定情事,報法人主管機關核定。 法人主管機關依本法
第二十三條
第二項選任臨時監察人時,準用學校財團法人公益監察人指派辦法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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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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