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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立學校法施行細則 第25條

董事會議如董事長因故不能出席、無法主持議事,或所議事項有關董事長本身必須迴避時,由出席董事互推一人為臨時主席。 董事會議每次開會時,董事應在會議紀錄上親自簽名;其於開會時未親自出席簽名者,視同缺席。 前項董事會議採視訊會議進行者,其出席方式之認定,應於捐助章程中定之。但因天災、防治控制傳染病疫情需要或其他事由,經法人主管機關同意者,得採視訊會議進行,並應全程錄音、錄影存證,載明於會議紀錄及妥善永久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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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