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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立學校法施行細則 第16條

法院於依本法第二十一條第二項、第二十二條第二項、第二十五條第三項、第二十六條第二項及第二十八條規定選任臨時董事時,法人主管機關應主動提供意見,送法院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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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