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私立學校法施行細則 › 第22條

私立學校法施行細則 第22條

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項所稱董事長、董事、監察人於任期中出缺,包括於任期中因捐助章程之修訂,增加董事、監察人名額後之缺額;其補選應於捐助章程報經法人主管機關核轉該管法院,辦理變更登記完竣後一個月內完成。但捐助章程規定增加之名額應自下屆起實施者,不在此限。
AI 白話解釋
← 第21條看 私立學校法施行細則 全文第23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