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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立學校法施行細則 第26條

董事會得通知學校法人所設學校校長列席董事會議。但涉及其本身利害關係時,除必要之說明外,校長應迴避。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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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