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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立學校法施行細則 第41條

學校主管機關依本法第五十四條第一項規定停止校長及有關人員職務,指派適當人員暫代其職務時,得隨時終止指派或更換所指派之人員。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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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