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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立法委員選舉罷免法施行條例 第40條

遇有天災及其他不可抗力事件發生,致不能投票時,不分區之省市投票管 理員,應呈報主管選舉機關電呈上級選舉機關核准,改定投票日期或場所 ;其分區之省上級選舉機關,於核准後,並應報選舉總事務所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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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