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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立法委員選舉罷免法施行條例 第46條

開票管理員於開票完畢後,應將開票情形,造具報告書,連同開票筆錄 有效選舉票及廢票,呈送主管選舉機關。 前項報告事,應由開票監察員連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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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