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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介紹法 第16條

鄉、鎮、區得設職業介紹所或職業介紹登記處,其經費由各該自治團體負 擔。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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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