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職業介紹法 › 第22條

職業介紹法 第22條

鄰近之職業介紹機關,得互相請求,不分區域,調劑其管轄區域內之勞動 需要及供給。
AI 白話解釋
← 第21條看 職業介紹法 全文第23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