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職業介紹法 › 第17條

職業介紹法 第17條

每鄉、鎮、區設立公設職業介紹機關,以一所為限。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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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