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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介紹法 第27條

私設職業介紹所,如有對於求職者收受介紹費,或違反法律上其他義務情 節重大者,該管市、縣政府得封閉之。 對於前項處分不服時,得提起訴願。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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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