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蠶種製造條例 第33條

商品檢驗局、各省 (市) 主管機關、蠶業監管所或代理機關職員,違反本 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之規定者,應付懲戒。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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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