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級廢 [污] 水處理技術員應具有左列之一資格:
一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專科以上學
校理﹑工﹑農﹑醫各科系畢業,經訓練合格者。
二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專科以上學
校畢業,並具有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廢 (污) 水處理﹑管理或操
作實務經驗一年以上得有證明文件,經訓練合格者。
三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高級工業﹑農業﹑水產職業學校或高級中學以上
學校工科畢業,並具有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廢 (污) 水處理﹑管
理或操作實務經驗二年以上得有證明文件,經訓練合格者。
四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高級中學﹑高級職業以上學校畢業,並具有事業
或污水下水道系統廢 (污) 水處理﹑管理或操作實務經驗三年以上
得有證明文件,經訓練合格者。
五 國民中學﹑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初級中學或初級職業以上學校畢業,
並具有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廢 (污) 水處理﹑管理或操作實務經
驗四年以上得有證明文件,經訓練合格者。
前項訓練,其課程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