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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害糾紛處理法施行細則 第10條

當事人得共同選定委員一人或數人逕行調處。 前項選定後,未被選定之調處委員於調處期日,得不到場調處。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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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