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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害糾紛處理法施行細則 第23條

第四條第九條第十五條第二十二條之規定,於裁決程序準用之。 第六條第七條第十二條之規定,於裁決委員準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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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